最近,走入7-11總會被陳列在前面的商品給吸引。唉~又到了7-11的草莓季
看著滿滿的新產品、舊產品,真想一窩瘋的全把它們帶回家,還好!我的理智還在。
所以我也只是欲罷不能地把毎個商品拿起來看看後又放回去,
7-11的工讀弟弟一定覺得我很奇怪,怎麼到最後我只有拿著雜誌付賬去?
哈哈~我得學學泡麵廣告中女生,不行!不行!打著伸出去的手才可以。
 
熬到了今天,破功了啦!爲什麼要有草莓季!?
爲什麼要把我最愛吃的草莓做成可口誘人的食品?而且還有充滿誘惑且美麗的包裝外表!
吼~當草莓遇上我當我遇上了草莓沒輒
我還是乖乖的拎了草莓巧克力回家
 
(偷偷跟你們說,草莓77乳加巧克力,很難吃!)
 
 
PS.7-11的官方網站http://www.7-11.com.tw/有草莓季的活動,如果你(妳)受不了草莓的誘惑,就和我一樣去7-11朝聖吧!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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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胡 小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